昨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針對已經履行部分法定義務且社會危害性較低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我省出臺了實施信用修復的具體規定。
可以修復信用的企業,必須是因違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規定,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此外,該企業還要符合下列兩條中的一條: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經補報并公示年度報告;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經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還有就是,失信企業必須在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間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那么,如何修復呢?市場監管部門稱:原則之一是“依申請修復”,原則之二是“誰登記、誰修復”,也就是說,解鈴得找系鈴人。
具體程序是,首先,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修復申請,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申請表,以及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下載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然后,登記機關接收上述材料后進行初審,即時出具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再后,拿到受理通知書的企業,到屬地監管機關接受實地檢查,監管機關會在10個工作日內實施檢查,并填寫《企業信用修復實地檢查表》。再后,登記機關根據相關信息和實地檢查情況,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審批決定。最后,登記機關會把同意移出的“黑名單”企業進行匯總,并于每月1日、11日、21日以正式公文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省局將這些信息記在該企業名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向社會公示。走完這些程序,“黑名單”上就沒有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