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昨日,省衛健委發出通知,我省全面停止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
省衛健委要求,堅持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的公益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企業托管藥房或與企業開展類似業務合作。在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要依法依規開展藥品供應延伸服務合作,不得以藥品供應延伸服務方式變相托管藥房,切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與企業的利益關系,確保公立醫療機構對藥房人、財、物的經營自主權和管理權。已經實行藥房托管、變相托管的公立醫療機構應立即停止托管、變相托管行為,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藥品供應保障銜接工作。
醫療機構應加強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建設管理,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協調藥學部門和臨床、醫技科室等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共同促進臨床安全合理用藥和藥事管理工作科學規范。醫療機構要轉變藥學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能力水平,努力實現藥學服務從“以藥品為中心”向“以病人為中心”的轉變,從“以保障藥品供應為中心”向“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業技術服務、不斷提升藥學服務能級、參與臨床用藥為中心”的轉變。
(責編:楊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