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26日,記者從太原市人社局獲悉,從即日起,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可以申領2019年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必須是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而且,企業還制定了穩定就業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實施期限內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書面承諾。在上年度,企業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占上年度企業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的比例不高于4.2%。另外。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且不在發改、生態環境等部門公布的“黑名單”內。
補貼實施標準為按照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實施補貼。不過,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補貼額度為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70%。
審核認定參照原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審核程序實施。企業向失業保險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使用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經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部門審核認定后,企業向參保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參保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復審、市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即時撥付資金。
此外,“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可申請“應急穩崗補貼”。我市允許有歷史欠費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在補繳上年度欠費并簽訂歷史欠費補繳協議后,享受應急穩崗補貼。申領“應急穩崗”的企業在滿足前款繳費穩崗補貼政策條件的前提下,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2017年開始出現虧損;2018年度利潤總額小于等于零或2018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度下降50%以上或2019年連續三個月出現虧損。實施標準:按6個月的2018年下半年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實施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及“應急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