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依照通告要求,7月1日起,在我市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重型燃氣車,將執行國六a標準。我市實行“新車新標準、老車老標準”的管理原則,本次執行新標準的范圍是在并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重型燃氣車,對于已取得我市車輛牌照的在用車,不受新標準實施的限制,但仍須達到車輛原排放標準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市生態環境部門確認的機動車排放情況,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輕型車輛和重型燃氣車辦理注冊登記。對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車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
7月1日前已經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尚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車輛,允許在8月1日前辦理登記手續。逾期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