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萬柏林區政府制定出臺“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今后具備條件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可以按程序申請低保。
據萬柏林區民政局負責人介紹,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可以按程序申請低保:具有太原市戶籍或與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戶籍(山西省內戶籍)的配偶或子女,且在萬柏林區常住1年以上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區城鄉低保保障標準4倍以內(含4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或雖未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后,實際月人均收入低于區城鄉低保標準。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按規定在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扣除各類醫療保險補償、商業保險賠付、各類補助、醫療救助及社會幫扶后,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總和(不含未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外配處方在零售藥店購買的藥品費用以及就醫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雇人陪護費用等)。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