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跑路”的事兒不時發生。不少消費者明知預付式消費有風險,但依然樂此不疲,原因也簡單:抵擋不住辦卡儲值時的誘人優惠。10月12日,市消費者協會公布6起發生在我市的預付式消費維權案例,有的消費者維權成功,有的則錢“打了水漂”。先看看案例,記住預付式消費的“坑”,再跟消協的工作人員學學本事,“跳”過陷阱消費。
北京億出行公司,辦卡容易退卡難
8月,消費者張先生投訴,2018年8月在武宿機場購買了北京億出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鉆石卡,費用為2900元。但今年四五月份,他發現不能抵扣卡內費用,客服說系統在維護。張先生于8月3日聯系該公司客服4006701950要求退款,對方稱會處理,之后就再也撥不通電話。致電客服經理,對方以辭職為由不予理睬。
市消協工作人員撥打其客服未能接通;之后聯系那位辭職的經理,對方答應幫助聯系北京總部。市消協與該公司總部一直聯系協調,對方以種種理由要扣除大部分費用。經多次協商溝通,才答應扣除機場基建費退還剩余款項。歷時一個月有余,事情才得以解決。
嘉寶撤柜,“王府井”要“有效證據”
2017年12月,D女士和B女士到市消協投訴:2015年5月太原王府井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店慶時,在嘉寶品牌各存入數量不等的預付款,但錢沒用完就遇撤柜,余額無法消費。之后,聯系“王府井”,告知嘉寶負責人因官司在身,在“王府井”押的錢被凍結,無法賠付消費者,讓她們在“王府井”其它品牌消費。2018年,D女士消費完畢,B女士卻因一直在外地沒及時去消費,后來,“王府井”不讓其按約定消費,稱等新嘉寶入駐后再消費。結果,新嘉寶入駐后,要求消費者每次只能消費1000元預存款,其余補齊現金。對此,消費者不同意。2019年,消費者再次投訴到市消協,經多次與“王府井”聯系,又通過與北京總部、“王府井”三方協商,B女士的投訴最終解決。“我們還接到4位有同樣遭遇的消費者投訴。”消協人員告訴記者,這些消費者在嘉寶專柜存入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預付款。有兩位的投訴解決,另兩位因“王府井”說不在統計的名單內,要求提供有效證據才予以解決。但因原嘉寶公司已經不存在,消費者無法提供證據。
《消法》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是說,作為出租方的“王府井”,有義務先處理投訴,再追償。
“楊中記”更換法人,過期不再負責
9月7日,消費者劉先生反映:2016年購買的“楊中記”飲用水票,還有12張不能正常使用,卡面未標明有效期。市消協經與“楊中記”客服聯系,對方表示“楊中記”原屬于山西新宇豪開發有限公司,2015年之后由于一些債務糾紛,法院已將“楊中記”品牌及客服電話號碼使用權判決給山西365度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365度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登報聲明:如消費者有山西新宇豪開發有限公司已銷售的水票,可在限定時間內與山西365度食品有限公司聯系處理,過期不再負責。劉先生手中水票“打了水漂”。
一家頂禾關門,其他加盟店不能“讀卡”
2018年5月,消費者王先生投訴:他家附近的頂禾蛋糕店關門,原有充值卡不能繼續在別店使用。經過市消協了解,太原頂禾蛋糕店都是獨立法人經營,每個店的辦卡情況均由各自門店統計,再和總公司結算。
但頂禾北京總公司已發生問題聯系不上,沒辦法了解辦卡人數及具體金額。所以,別的加盟店也無法給消費者服務。
“1950西餐廳”,“同時使用”卻不可通用
消費者王女士投訴:在解放路迎澤公園西門原“1950西餐廳”辦理儲值卡,后由于解放路修路,該餐廳拆除,儲值卡無法使用。但該卡背面明確標明:“使用店面可在1950南中環店與萬達店同時使用”。可是,當王女士到卡上所示的這兩家店準備消費時,卻被告知儲值卡不可通用。而解放路店的電話無人接聽,店面也已拆遷,后續問題無法得到處理。
“小魚兒”洗車房,答應聯系會員卻注銷電話
2月,消費者張先生投訴:勝利街“小魚兒”洗車房人去樓空,原有預付卡會員不能繼續享有服務。經市消協現場查看,發現該洗車房大門緊閉。隨后,撥打其門頭上的預留電話,該店經營者稱老家有事無法正常經營,會與已經辦理了預付卡的會員取得聯系。直至10月份,這位經營者也未解決此事且電話已注銷。
注意這些事,“坑”可以避開
經營資質。消費者在簽訂有關預付款消費協議時,應認真查看經營者是否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正常參加年檢的營業執照等。確保其有正常的經營資格,如果查不到備案企業,說明該企業不具備預售發卡經營資格。
信譽情況。消費者應通過網絡、物業或向親朋好友了解等途徑,對經營者的信譽情況進行一定的掌握,不要輕信廣告和推銷人員的吹噓,盡量選擇信譽度高、規模較大的經營者,降低消費風險。
審閱條款。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并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議。辦卡前應詳細了解該卡的相關條款,最好能夠簽訂書面協議。消費者必須事前清楚了解消費卡的使用范圍、期限、功能、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特別關注經營者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約定,并確認是否允許消費者中途退款。如果消費者對協議內容有異議,應提出修改要求并形成書面補充協議。同時,消費者要保存好發票、合同協議等憑證。美容、美發、按摩等服務項目,應在每次消費后詳細記錄使用產品等服務事項,以便維權之需。
權衡風險。消費者在決定購買預付費產品或服務前,應首先確定自己是否長期需要此類服務,盡量選擇時限較短的月卡、季卡進行消費。辦卡盡量降低金額,以免出現糾紛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經營狀況。消費者應經常注意卡余額及有效期限(《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及時消費;在有效期內,如果發現經營者經營情況異常,無故不提供服務等情況,可以向商務、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消協投訴。如果經營者突然關門并且無法聯系,涉嫌詐騙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