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晉源區查處一起逃避監管違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目前,違法行為人范某已被行政拘留。今年8月至10月,范某在晉源區東關村東經營著一家石膏粉加工廠。該廠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并投入生產,且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生產現場粉塵污染嚴重,粉塵污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在被環保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后,經營者范某對其逃避監管違法排污行為供認不諱。范某當即被市生態環境局晉源分局移送至市公安局晉源分局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市公安局晉源分局對違法行為人范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