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31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對現行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以及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政策進行了修訂。這意味著,今后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今年起,我省將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象范圍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離校1年內放寬至離校2年內。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三分之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也從現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補貼時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對民辦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也要確保同等享受政策。
據悉,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可由學校代為集中向人社部門申領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人社、教育和財政部門要統籌做好政策申辦、憑證簡化、資金安排等工作,確保補貼及時發放到位。
另外,我省將把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象范圍,對接就業意向和行業領域及產業發展需求,提供有針對性、多樣化的培訓項目,提升其專業技能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并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對其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在培訓期間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生活費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