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公安尖草坪分局依法查處了兩名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人員。2月3日11時許,王某平駕車回西墕鄉某村,因其長期不在村內居住,村疫情防控檢查站工作人員向其告知,為防止疫情傳播,在外人員近期暫時不能回村。王某平不聽勸阻,拒不配合工作,并對在場工作人員辱罵長達十幾分鐘,嚴重影響疫情檢查工作秩序。2月3日下午,趙某在我市新蘭路某小區門口,無故對正在進行防疫檢查的南寨街辦工作人員推打辱罵,嚴重影響疫情檢查工作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王某平、趙某的行為均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警方對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所有人員應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根據其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公安機關將根據《太原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十個一律”的通告》及相關法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追究其法律責任。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