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解企業困難,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山西省稅務局2月26日下發通知,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至6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一季度三項社會保險費可延遲3個月繳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不得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個人費用,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