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尾隨和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攜帶危險物品進入醫院,在醫院及周邊焚燒紙錢、擺設靈堂等,將被依法予以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4月8日,省政府新聞辦通報,省公安廳、省衛健委已經于4月5日印發《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以加強全省醫院安全管理,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通告》特別強調,將依法嚴厲打擊八類涉醫違法犯罪。有下列八種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侮辱、威脅、恐嚇、誹謗、謾罵、推搡和惡意尾隨醫務人員,以大聲喧嘩、吵鬧等方式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二是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的;三是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四是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頭、菜刀、棍棒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的;五是借醫療糾紛故意擴大事態、敲詐勒索的;六是在醫院及周邊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尸、阻塞通道、聚眾滋事的;七是在醫院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八是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行為。
《通告》同時要求,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范,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醫務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提高服務意識。醫院應當按照規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不得以任何方式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告》明確,患者在醫院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進入醫院人員應當主動配合醫院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醫院有權拒絕進入。禁止攜帶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