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給大伙兒吃了一顆“定心丸”,再也不怕干活拿不到工資了。4月20日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近期深入山西八建集團汾酒文化商務中心項目等多個建筑工地,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宣傳活動。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應當在申請注銷登記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工作人員在宣傳活動中向農民工發放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講解了條例中的主要內容,并對農民工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