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稅務局消息,疫情期間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出租方,可以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月1日至5月31日,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確有困難,是指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1個月以上(含)租金。具體包括:出租方免除1個月以上(含)的租金;或通過定額或比例等方式減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間有效合同(協議)計算的減免租金額度,相當于免除1個月以上(含)的租金。
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可于5月31日前,登錄山西省電子稅務局提交減免申請。納稅人根據稅務部門核準結果,在申報上半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時,當期享受減免。減免稅額合計不超過出租方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總額。納稅人在政策出臺前已申報繳納了稅款的,可以選擇結抵其他期間稅款或申請退稅。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