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人社廳、住建廳、交通廳、水利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有效減輕企業資金負擔,推動和支持工程項目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期間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的實施范圍為:我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交通運輸、水利等領域建設工程項目。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新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先對工資保證金應繳金額進行核定,繳存企業在7月1日后再以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繳存。3月20日至通知印發之日新繳存的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繳存企業返還。 已嚴格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并錄入我省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系統平臺運行,能夠規范管理農民工工資專戶,工資支付記錄良好的建筑企業和工程項目,可按照我省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對工資保證金實行減免。對于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項目,繳存企業提出返還申請后,要盡快按規定辦理返還手續,將工資保證金和利息及時返還繳存企業。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