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市民王先生托順豐速運往深圳發出幾個電腦硬盤。為防止出現意外,王先生在物品啟運時,還特意加了保價。怕啥來啥,深圳方面收到硬盤時發現損壞,王先生由此向順豐索賠,卻發現難度不小,之前的保價協議幾乎是一紙空文。
托運
4月14日,家住體育路太原師范學院宿舍的王先生,準備將6個電腦硬盤運往深圳。“6個硬盤中,1個10T,剩余都是5T的。之前我也托運過,相對有經驗,于是在快遞員上門取貨時,就辦了保價。”依據王先生提供的相關憑證,這6個硬盤總重4.5公斤,運費43元,另有保價費25元,保價金額為5000元。4月17日,王先生寄出的硬盤到了深圳,由相關人員接收。在拆開快遞包裝時,接收方即向王先生發來微信圖片,顯示硬盤包裹達不到保護要求,可能會出現硬盤損壞(氣泡塑料包裹過少)。之后深圳方核實,這批硬盤中的10T硬盤確實出現了問題,無法使用,其余正常。王先生表示,這個10T的硬盤價值2000多元。
索賠
王先生很生氣,立即與當初負責區間的快遞員聯系,為發泄心中不滿,王先生甚至還說了粗話。快遞員很客氣,表示會積極協調。隨后,有相關人員聯系王先生,協商賠償事宜。王先生主張按照保價賠償,不過對方給出的賠償價居然是500元。500元的說法從何而來,工作人員并沒有說清楚。
事情陷入僵局,王先生不再聯系順豐,而順豐也不再聯系王先生。不得已,4月30日,王先生向本報熱線反映了此事。記者隨即與順豐客服取得聯系,工作人員表示隨后將回復。
就在5月2日,王先生因另外一件事情需要再發快遞時,發現自己居然被順豐停止了各項服務。氣憤的王先生致電順豐客服,工作人員的解釋是“根據公司的風險防范需要”,王先生被停止服務。如此一來,王先生更加氣憤,認為這是順豐對他的歧視,甚至是對他人品的懷疑。
反饋
記者聯系順豐客服不久,有相關人員回復。該工作人員表達了三點:一、王先生托運的物品,外觀并無損毀,內部出現異常情況無法確定發生時間,責任不一定在順豐;二、保價標準是王先生提出的,業務員只是按照當事人的意愿執行;三、賠償只能通過雙方協商。
該工作人員隨后表示,他們的理賠人員將繼續聯系王先生,以盡快圓滿處理此事。 5月6日,順豐方面再次與王先生聯系,將賠償額提高到1500元。王先生對順豐這種“擠牙膏”式賠付方式表示非常不滿,拒絕接受。
說法
那么,快遞公司不按照保價金額賠償是否違法呢?
記者注意到,我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對此,山西碩浩律師事務所楊貴明律師認為,《郵政法》四十七條相關的“保價”內容條款放在第五章損失賠償里面,而“快遞業務”是在該法第六章,所以不應當把第五章關于郵政企業的保價規則移花接木延伸到第六章的快遞業務里來。他還表示,如今的快遞物流業務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傳統的郵政普遍業務,快遞企業收取托運方的費用后,實際上與消費者建立了物流服務合同,就有責任和義務把快遞物品保質保量送達目的地。尤其是作了保價處理的快遞,相當于雙方有專門約定,快遞企業更應該遵循契約原則,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就王先生的遭遇,楊律師也認為,既然順豐答應為王先生提供相關服務,那么就有責任確保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至于順豐質疑物品出現損壞的不確定性,責任其實應該在順豐,在接收保價業務時,業務員就應該有相關驗證程序。楊律師最后表示,如今快遞物流業發展很快,需求也很大,與所有人的生活都有關聯。在此情況下,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應盡快從完善法律或制訂行業標準的角度,探討建立一套兼顧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快遞物流業健康發展的治理體系,從而解決當前快遞物流行業消費者維權難的現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