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5月31日,我市在全市范圍內對《規定》進行集中宣傳。市委副書記李新春調研宣傳活動。市領導劉鹓、楊繼承、馮原平、張齊山、郝寶清參加。
《規定》是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規定》在全市的全面有效施行,迅速部署、馬上行動,集中開展為期10天的宣傳活動,60余家機關單位積極參與,在城市道路兩側、火車站、公園等處設置宣傳點,通過現場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知識問答等形式,與市民群眾“面對面”開展《規定》宣傳解讀活動。李新春實地查看位于新建路的市直機關工委集中宣傳點和位于火車站的執法點,深入了解宣傳展示情況,與志愿者深入交流,并叮囑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確保《規定》有效執行。
李新春指出,《規定》將不文明行為的道德治理上升到法治層面,對于進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養、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要嚴格落實《規定》要求,結合《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貫徹執行,有法必依、有法必執,執法隊伍要下沉一線,加大對公共場所吐痰等不文明行為的監督執法力度,持續鞏固我市愛國衛生運動、“三清”“五治”專項行動整治成效,通過執法引導市民摒棄隨地吐痰陋習,培養良好的衛生文明行為習慣。廣大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教師學生、文明單位工作者以及各級志愿者要當好愛護城市環境的先行者,自覺遵守《規定》,從自身做起,為廣大市民當好示范和表率。要加大對《規定》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群眾性文明教育和宣傳活動,營造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會環境,形成人人爭當文明有禮太原人的濃厚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