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禁痰令”實施兩天以來,在我市各城區,城管執法部門依據《規定》條例嚴格執法,開出了“禁痰令”實施后的第一批罰單,罰單數量超過十單。6月1日上午8時,小店區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南站大隊在太原南站東西廣場針對隨地吐痰、亂扔煙頭、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巡查時,發現一名旅客隨地吐痰。“巡查員上前制止時,該乘客當時拒不清理。”協查員田占崗回憶,后來在對該乘客教育和勸導之后,這名乘客最終接受了處罰,并清理了地面上的痰液。
在太原迎澤公園,行政執法人員也對隨地吐痰的不文明行為進行了執法。6月2日上午10時,一位游客在藏經樓北廣場游玩時被執法人員拍攝到了吐痰行為。執法人員根據《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規定對其開出了100元的罰單。事后,該游客表示,以前對這種隨地吐痰的行為自己沒有重視,這次就當是給自己一個警告,以后一定要加強自我約束,并要勸告身邊的親友糾正自己的不文明行為,共同創造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這名游客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清理了現場。
《規定》實施兩天來,在我市的火車站、迎澤西大街等人流密集場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也發現了隨地吐痰的行為。看到接受處罰的群眾主動清理現場,圍觀的群眾紛紛表示,處罰隨地吐痰的不文明行為也是為大家樹立了一面鏡子,同時也教育了更多的人要自覺養成良好習慣。
處罰不是目的,規范才是根本。“讓市民糾正隨地吐痰的陋習,自覺養成文明健康的習慣,使其成為一種生活態度才是執法人員共有的心愿。”迎澤區執法分局迎澤公園中隊負責人說,下一步將會繼續依據《規定》文明執法、嚴格執法,對違反《規定》的市民以勸阻為主,對拒不改正的會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