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交警支隊通報,6月10日至12日,我市實施財損事故快處新規后的3天中,共有11起事故的當事人,因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撤離現場,造成擁堵,而受到了處罰。
為解決“小事故,大擁堵”問題,6月10日起,我市交警在主城區的快速路及主干道推行財損事故快處辦法。辦法實施后,得到了絕大多數車主的支持,但仍有部分事故當事人,在符合快處條件的事故發生后,拒不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6月10日至12日,共有11起事故的當事人,因此受到了處罰。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交警會繼續加大宣傳和對事故當事人的引導力度,同時也希望大家能牢記“先拍照,后報警,及時撤離現場”的事故處理辦法,不要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擁堵。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