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等部門發布消息,為了強化穩企業保就業支持政策,緩解中小微企業年內還本付息資金壓力,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對于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于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應延盡延”提升政策覆蓋面,對于普惠小微貸款,只要企業提出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諾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就予以辦理,并合理安排還本付息時間,避免集中到期。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