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省人社廳消息,我省將進一步規范“雙創”科研人員人事管理,其中選派到企業工作的科研人員,年度考核由派駐企業提供情況,派出單位進行考核。除受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等以外,視作考核合格,正常晉升薪級工資。
我省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并將完善相關的聘用合同管理。今后,離崗創業人員創業期滿返回原單位工作,雙方根據情況需重新簽訂聘用合同;離崗創業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終止離崗創業,提前返回原單位工作的,雙方恢復履行變更前的聘用合同;離崗創業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離崗創業期滿,離崗創業人員未回原單位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終止人事關系。
事業單位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應及時與科研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工作標準、考核、工資待遇等內容,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不得變更未執行的聘用合同期限。派出單位、選派人員、派駐企業訂立的三方協議,約定選派期限不得超過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期限。
另外,“雙創”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業績突出,其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占事業單位考核優秀比例,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的,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