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一旦遇到借錢不按時還的“老賴”,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文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用費時費力再去打官司。7月27日下午,晉源區法院與市城南、城北兩公證處聯合簽訂《賦強公證執行框架協議》,共同推進運用公證賦強預防金融糾紛工作。
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簡稱“賦強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法律規定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債權文書時,債權人無須經債務人、擔保人同意,即可依法憑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公證活動。
晉源區法院負責人表示,在金融機構辦理借款類合同時,一并辦理賦強公證,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能夠使糾紛無須通過訴訟環節,直接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有利于金融機構快速實現債權,提高銀行不良貸款的清收效率、降低清收成本、高效快捷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責編:鄢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