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節慶活動舉辦行為,加強節慶活動監督管理,促進節慶活動健康發展,日前,《四川省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細則》對各類節慶活動的審批流程、舉辦方式、活動名稱、規模、經費等做了細致嚴格的規定,其中規定,節慶活動不得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四川在線7月28日)
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名人明星,此舉是對節慶活動的必要規范。節慶活動當然應該追求影響力、吸引力,但它們的影響力、吸引力,更多地來自于節慶活動本身,比如準確的定位、獨特的類型、創新的策劃、豐富的活動、到位的宣傳等。如果文化內涵缺失,地方特色不鮮明,甚至千篇一律、盲目跟風、急功近利,過度追求政績,那么,這樣的節慶活動自然是沒有多少影響力、吸引力的,即使動用一筆比較巨大的財政資金,邀請一系列名人明星助陣,恐怕也無濟于事。現實也反復證明,名人明星不是提升節慶活動影響力與吸引力的靈丹妙藥。
更為重要的是,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名人明星,早就被指為浪費公款。舉辦節慶活動本是為增加地方經濟收入的,然而,活動現場名人扎堆、星光熠熠,不管節慶活動是否成功,首先就要花去一大筆甚至堪稱巨額的名人明星出場費,誰敢說不會得不償失呢?這些年常有報道稱,個別貧困縣熱衷于辦節慶請明星,被指為“政府請客,百姓買單,明星發財”,是變相的“公款追星”甚至“領導追星”,卻讓百姓買單,錢花了不少,節慶活動卻沒辦好,與初衷背道而馳。
可見,節慶活動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名人明星,大有必要。早在2007年,國務院糾風辦就要求,各地要對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舉辦的節慶活動重金邀請演藝明星捧場的現象進行全面清理。2013年中宣部等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在這些時間節點之后,多地都有類似動作,四川此番是對過去要求的重申。在各級政府必須真正過緊日子的當下,節慶活動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名人明星,的確應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講條件、不走過場地執行。 (作者為江蘇自由撰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