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期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省屬國有企業投資決策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加強和改進省屬國企投資決策的政策意見。
堅持以效益為中心,堅持轉型發展方向,堅持依法合規、科學決策,堅決杜絕“一言堂”和“拍腦袋決策”,切實發揮投資的牽引性、保障性作用。
明確黨組織在投資決策中的權責和工作方式,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監督作用,對投資決策過程進行全程監督。提高董事會議事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涉及“三重一大”投資決策事項,必須經過黨組織前置研究。
加強投資規劃管理,項目年度投資額應納入企業年度資金預算。強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省國資運營公司與企業同步開展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企業依法依規自行履行決策程序。明確投資收益標準,項目經濟測算未達到標準的投資項目不得組織實施。中介機構必須客觀、公正履職盡責,違規中介機構將列入“黑名單”。
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和項目負責人薪酬待遇應與經審計的投資收益掛鉤。省國資運營公司對省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擁有否決權,對有明確否決意見的,國有獨資、控股企業董事會應予以否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機構不得干預企業具體項目決策,確保投資決策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建立投資項目“剎車”機制,如出現影響投資目的實現的重大不利變化時,應當研究啟動中止、終止或退出機制,最大限度挽損、止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