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先行先試優勢,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出臺《促進金融業發展辦法》,以30條措施優環境、防風險,推動金融機構和人才集聚發展。
在支持金融規模化集聚方面,設立金融集聚區,加大對境內外金融機構的招商力度,吸引機構落戶,圍繞示范區定位創新各類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業服務體系,推進產業和金融協同發展。在金融集聚區內注冊的金融機構可全額申報扶持資金,集聚區外注冊以70%比例申報。
在注冊獎勵方面,對設立或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根據實繳注冊資本給予500萬元至2000萬元及以上的獎勵。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持牌一級分支機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現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增資也給予獎勵。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獎勵最高500萬元。
在貢獻獎勵方面,形成對示范區財政貢獻當年起,按照百分比獎勵。此外,為示范區企業融資提供第三方服務的金融機構也有獎勵。 在培育創新型金融機構和壯大資本市場方面,在主板、科創板和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企業到境外交易場所上市,募集資金凈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并投向示范區項目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在促進科技金融結合、建立保障及風險補償機制等方面也有相應獎勵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