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省教育廳下發關于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肅查處師德失范行為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是本校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責全面做好教師管理和教育工作,堅決防止發生教師違反師德惡性事件。
通知強調,各學校要對全體教師日常教育教學行為和立德樹人工作情況開展逐人核查,對核實有違反行為準則和相關禁令的教師,發現一個處理一個。各學校要組織全體教師和相關工作人員簽署師德承諾書,如實填寫個人師德檔案。要組織教師對有償補課、體罰學生、收受家長禮品禮金等易發事件和社會高度關注事項作出專項承諾。
通知要求,要公開所有市縣和全部學校師德師風舉報方式,認真對待群眾舉報,對每一件實名舉報要逐一核查,逐一上報查處結果,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建立完善追責問責制度,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除要按規定嚴厲處理涉事教師外,還要對所在學校和相關主管部門及其責任人追責問責。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