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山西省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在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等多方面給出獎補。
規模以上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及創新項目,可按固定資產投資比例或金融機構貸款融資額比例,優先享受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支持,最高5000萬元。推動省政府產業基金及有條件的市級政府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同組建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投資基金,通過政府基金投資收益讓渡等方式,重點支持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鏈重大投資項目,推動重點企業產能水平提升和兼并重組。
對引進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優勢企業及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和“一項目一策”,省市縣聯動、以市為主,加大支持力度;優先納入省級重點工程項目,優先保障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用地。對在滬深兩地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獎勵200萬元。對自主創新能力強、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快速產業化的集成電路和軟件研發推廣應用項目,一次性最高獎勵項目投資額30%、總額500萬元。
表彰和激勵在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作出杰出貢獻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師和研發設計人員。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凡在我省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自今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