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消息,《太原市醫療衛生領域市級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開始實施。我市以推動健康太原建設為目標,堅持政府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地位,推動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我市推進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建立框架清晰、邊界明確、權責共擔、保障有力的管理機制。我市將科學合理劃分醫療衛生領域市與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屬于市與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的,由市級統一制定全市基礎標準或提出原則要求。在嚴格執行中央和省級基礎標準的同時,科學制定全市基礎標準,確保醫療衛生領域民生政策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相適應。
在公共衛生方面,《方案》明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以及從原重大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項目中劃入的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職業健康、食品安全保障、疾病預防控制和孕前檢查等內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中央、省、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四級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醫療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等事項,為中央、省、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四級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根據國家確定的年度籌資標準,中央、省、市、縣財政共同對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