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7日省市場監管局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方案》明確,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至少每15天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一次,全年不少于24次。
為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我省開展改進維護保養模式改革,選擇大同、臨汾、忻州3個市開展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改革試點?!皩嵭邪葱杈S保,突破現行《電梯維護保養規則》要求的固定項目和周期,允許根據電梯實際運行狀況、生產廠家要求以及使用單位需求通過合同協議的方式,確定現場維保的項目、內容和周期,提高電梯維護保養的精準性、科學性、有效性。”該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費學峰說。此外,把原來每年一次的定期檢驗改為檢驗和檢測相結合,根據電梯使用年限調整為6年以內每3年檢驗1次,6至15年每2年檢驗1次,不實施檢驗的年份由電梯使用單位自行或委托符合條件的機構檢測即可。使用15年以上的電梯,不納入改革試點,仍是每年定期檢驗1次。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