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蓋房子,自己找好泥瓦匠就能開工?以后不行了。1月18日消息,《山西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管理服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行,為農民自建房定好了規矩。
長期以來,由于廣大農村建房沒有相應的管理辦法,農民蓋房往往是自發互助,有勞動力的湊在一起就能“起房蓋屋”,沒有合理規劃,更缺乏安全保障,由此也導致很多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建好即成危房”。
《辦法》規定,按照用途劃分,農村房屋建筑分兩類:農村自建低層房屋,指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兩層以下(含兩層)、跨度小于6米的,農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體建設用于衛生室、便民服務點、農產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農村其他房屋。
我省鼓勵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等從業人員成立農房建設專業合作社、農房建設公司、農房建設監理公司、建設類勞務公司等,承攬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建設項目。建筑企業也可成立農房建設分公司,參與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建設。
自建房的建房人必須選擇符合要求的設計圖、施工方和監理方。在開工前必須確定設計圖,與施工方、監理方簽訂書面合同,填寫《農村自建低層房屋開工登記表》,報鄉(鎮)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登記。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圖、國家規定的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建房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報鄉(鎮)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鄉(鎮)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建立農村房屋建筑活動巡查制度,開展日常巡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