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某伙同他人仿制“寧化府”“益源慶”商標標識后,灌裝其他陳醋銷售牟利。1月18日,尖草坪區檢察院通報,該院已經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成某等16人提起公訴。2016年以來,成某未經寧化府益源慶醋業有限公司授權,將寧化府相關食醋的包裝及標識郵寄給河北男子李某,由其仿制出大量文字、圖形、色彩等外觀一致的“寧化府”“益源慶”商標標識及包裝。隨后,成某安排清徐縣人時某從晉中市榆次區一醋廠購入大量陳醋。2018年初,成某和清徐縣人董某將仿制的商標標識、包裝塑料壺、包裝玻璃瓶、外包裝紙箱以及灌裝機、噴碼機、封口機等送至時某、李某娥處,組織時某、石某、李某娥、時某某、趙某等人在家中灌裝食醋。完成灌裝后,成某伙同董某、韓某將假醋藏匿于我市西峪街一租來的庫房,分送至各銷售點售賣。
其間,賈某、耿某等7人明知成某銷售的寧化府陳醋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低價購進在網上銷售或零售。2020年8月至10月,成某、李某、董某、賈某等16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尖草坪區檢察院指控,成某等人銷售假冒寧化府醋的非法經營數額達253萬余元;賈某、耿某等7人非法獲利1萬余元至5萬余元不等。同時,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認罪態度,綜合考慮自首、賠償諒解等法定、酌定情節,提出了精準量刑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