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太原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已發布,凡經查證屬實的舉報,將給予榮譽獎勵和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幣獎勵。
明確9類舉報情形
依照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制定的獎勵辦法,我市明確列明了予以獎勵的9類情形:一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或者存在違反排污許可證行為。二是擅自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三是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評審批已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不落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四是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轉移、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五是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區內,且造成較大影響的。六是通過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滲井、滲坑、雨水管道、槽車或者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七是環境監測數據、在線監控系統弄虛作假、環評文件弄虛作假、粗制濫造行為。八是非法貯存、轉移、傾倒、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放射性固體廢物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管理,存在環境污染隱患。九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其他性質惡劣且不易發現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人可通過5種方式舉報:一是通過12369電話舉報。二是通過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府網站網絡舉報。三是通過12369環保舉報聯網管理平臺微信舉報。四是來信來訪舉報,郵寄地址為:太原市府西街75號太原市生態環境局301室,郵編030002。五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布的其他舉報途徑。
獎勵金額計算方式明確具體
舉報經查證屬實,符合獎勵規定的實名舉報人,我市將發放舉報獎勵。獎勵方式分為榮譽獎勵和獎金獎勵。榮譽獎勵和獎金獎勵可以單獨發放,也可以同時發放。榮譽獎勵包括頒發獎旗、獎狀、獎章、證書等。
對舉報人的獎勵(含稅)標準如下: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環境違法行為,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處罰額度或刑事案件判決書罰金總額給予舉報人獎勵,符合前5類獎勵情形,處罰20萬元以下的,獎勵0.1萬元;處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獎勵0.2萬元;處罰100萬元以上,獎勵0.3萬元;符合第6至8類獎勵情形,處罰20萬元以下的,獎勵0.3萬元;處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獎勵0.4萬元;處罰100萬元以上,獎勵0.5萬元。符合第9類獎勵情形的,獎勵1萬元。
符合前5類獎勵情形,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的,按照行政拘留人數給予舉報人獎勵,行政拘留3人以下的,獎勵0.1萬元;行政拘留3人以上的,獎勵0.15萬元。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取保候審的,按照批準逮捕/取保候審人數給予舉報人獎勵,批捕/取保候審3人以下的,獎勵0.2萬元;批捕/取保候審3人以上的,獎勵0.3萬元。符合第6至8類獎勵情形,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的,按照行政拘留人數給予舉報人獎勵,行政拘留3人以下的,獎勵0.3萬元;行政拘留3人以上的,獎勵0.4萬元;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取保候審的,按照批準逮捕/取保候審人數給予舉報人獎勵,批捕/取保候審3人以下的,獎勵0.45萬元;批捕/取保候審3人以上的,獎勵0.5萬元。符合第9類獎勵情形的,獎勵1萬元。同一舉報事項符合多種獎勵情形的,可以疊加計算,但不得超過1萬元這一獎勵的最高限額。有獎舉報僅限于實名舉報。舉報人應如實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因信息不準確造成無法聯系到舉報人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