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日前通過了《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依規保護長城遺存
山西是全國保存古長城最多的省份之一。去年底,國家文物局發布第一批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山西明代長城占了8處。
制定《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加強長城保護,規范長城利用行為?!掇k法》所稱長城,包括長城段落、長城的墻體、城堡、關隘、烽火臺、敵樓、壕塹等。長城段落,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認定并公布的具有唯一長城認定編碼的長城遺存。
《辦法》指出,長城保護應堅持科學規劃、原狀保護、規范利用、屬地管理的原則。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保護工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長城保護規劃,建立長城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協調和解決長城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長城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長城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長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與長城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長城保護責任書。長城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村(居)民長城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對在長城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捐贈等方式依法設立長城保護基金,用于長城保護和表彰獎勵等。
建立長城記錄檔案
《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在長城沿線的村鎮、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眾的地段設立長城保護標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劃、涂污、挪動、損毀長城保護標志。長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長城記錄檔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備案,長城記錄檔案應當每年續補一次。長城保護機構應當對其所負責保護的長城進行日常巡查、檢查、監測、維護、搶險等保護工作。地處偏遠、沒有利用單位的,長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長城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交通狀況和長城遺存基本情況,招募長城保護員,對長城進行巡查、看護。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長城日常養護規則,指導和規范長城保護機構做好長城的日常養護和搶險加固工作。
建筑構件也要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長城建筑構件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占有長城建筑構件,不得利用長城建筑構件修建除長城以外的建(構)筑物。同時,在長城上禁止從事的活動,包括:取土、取磚(石)、種植;開溝、挖渠;排放污水、傾倒固體廢物;刻劃、涂污或者擅自攀爬、踩踏;依托長城建造建(構)筑物;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的長城舉行活動等。
在長城的研究利用上,《辦法》強調,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長城保護機構,應當加強同科研單位、院校和組織的交流與合作,開展長城保護科學研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長城保護和開展文化研究。鼓勵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依法參與長城保護活動,向文物主管部門提出長城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參與長城的安全巡查、知識普及、公眾服務、科學研究等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