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全省各地要將行政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落實執法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待遇,依法為執法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執法辦案所需的執法制式服裝標志、執法執勤用車、執法裝備和辦公設施。省政府辦公廳3月4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根據安排,6月底前,全省各地要印發“三定”規定,明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執法隊伍,劃轉人員編制,理順市級與市轄區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明確各自執法職能。要梳理、規范、精簡行政執法事項,編制并公布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及時公開執法事項清單、流程圖、處罰決定等信息;全面配備使用執法記錄儀,實現執法全過程記錄、可回溯管理。9月底前,省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完善行政執法裁量權制度,確保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要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執法考試合格并取得執法證件后方可執法,實現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