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萬柏林區法院通報了該院審理的一起盜掘戰國古墓案,8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重刑。
2019年11月9日,張某通過手機微信聊天群獲悉,晉中太谷某地附近可能存在古墓葬群,于是找到李某等人預謀盜掘古墓葬。隨后,張某通過微信聯系到可以探查古墓葬位置的我省臨汾人陳某、王某,并找來了劉某、岳某、雷某、張某某等人一起盜掘古墓葬。11月10日至20日,張某等人攜帶扎桿、鐵鍬、鐵錘、手電、吊繩、編織袋等工具,在太谷某地分成兩組盜掘古墓葬,共盜掘古墓葬3座,盜竊墓葬內銅帶鉤、瑪瑙環以及陶壺等器物。同年11月21日,張某等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鑒定,被盜3座墓葬均為戰國時期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墓葬被盜造成原墓葬結構的毀壞和遺存物的缺失,對戰國時期歷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其中,涉案龍紋銅帶鉤1件、銅帶鉤1件、瑪瑙環1件為三級文物,其余29件均為一般文物。
萬柏林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等8名被告人的行為屬于“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依法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各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法院分別判處各被告人10年至1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各被告人已被交付執行。
法官提醒,每個公民都有保護古墓、保護歷史的義務和責任,要增強法律意識,提升保護國家文物資源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發現此類犯罪行為應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以實際行動保護文物古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