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至,萬物生”。三月萬物復蘇,正是春耕好時節。


送法進村讓農民“心不慌”
為確保及時開展春耕生產,大力鞏固脫貧成果,自3月上旬2個法庭的干警深入轄區內的大盂鎮、高村鄉、楊興鄉等6個鄉鎮的32個行政村,走村入戶,通過以案說法、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法律常識講座等方式,向農民群眾講解假冒農資農藥、化肥、種子等方面坑農、害農案件和相關維權法律知識,并向群眾廣泛宣傳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農民自我保護能力和依法維權意識,并耐心解答群眾提出的各種法律疑難問題,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法治觀念,杜絕損害農民春種利益案件的發生。




風險提示讓農民“不迷路”
法庭干警在走訪村鎮科普民法典等法律常識的過程中,著重提醒村民在購買種子、農藥、化肥、農機具等產品時,一定要到正規的農機站和種子公司購買,注意甄別農資用品的質量,避免發生損失;購買后要向商家索要正規發票或購買憑證,做好證據留存,一旦發生不法侵害需要法院出面協調的要及時與法院聯系,保證自身利益不受損失;如購買農資用品面臨資金緊缺,建議到正規銀行進行貸款,避免產生非法的網絡借貸和民間借貸的糾紛。法庭干警還來到轄區內多家涉農公司詢問是否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是否需要法院幫其解決矛盾糾紛,并向其負責人釋明生產、銷售假冒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產品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未雨綢繆讓農民“保春耕”
進入春耕季節以來,陽曲法院還采取多種措施為春耕生產播灑“及時雨”。結合轄區春耕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涉農案件,做到未雨綢繆,開辟“綠色通道”。為方便農民群眾立案,立案庭采取預約立案、電話立案、上門立案等措施,盡量不讓農民因立案而耽誤春種生產。同時,加大訴訟指導力度,對來院咨詢的涉農當事人,告知其如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出臺相關政策,對立案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司法救助,減、緩案件受理費,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縮短訴訟周期,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對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農資案件實行“三優先”,即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結,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該舉措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