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8.7萬元的債務,男子張某一直輾轉省外打工,執行法官近20年間鍥而不舍,最終找到張某督促他履行了義務。4月16日,古交市法院消息,申請執行人拿回期盼已久的血汗錢后,專程從內蒙古趕到古交,給該院執行局送來錦旗。
1995年10月,張某以8.7萬元的價格向申請執行人郭某購買了6200副手套,雙方當時約定半年后結清貨款。
1999年8月,因張某未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郭某向古交市法院起訴。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張某在當年10月底前支付8萬元,剩余7000元于11月底前結清。然而,調解協議書生效后,張某仍以各種理由推諉搪塞不履行。
2003年2月,郭某向古交市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經調查,被執行人張某已從原單位辭職,多年來一直輾轉省外各地打工,居無定所,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多年來,辦案執行法官幾經變更,但他們始終關注著這起未結舊案。今年春節期間,執行法官走訪調查發現了張某的蹤跡,經多日蹲守將其帶回法院。
對于張某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法院對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其后,申請執行人郭某考慮到張某的實際情況,與其達成和解,張某一次性支付7萬元,郭某放棄余款,一起“老大難案件”順利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