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借款3萬余元遲遲不還,出借人申請強制執行后的幾個月里,也僅僅歸還了1500元。5月10日,婁煩縣法院消息,該院因案施策,在釋法說理的同時,準備采取強制拘留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先行還款1萬元,并承諾盡快歸還剩余錢款。
借錢人高某遲遲不歸還3萬余元借款,且拒不履行判決,出借人趙某向婁煩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執行法官隨即利用網絡查控系統排查,并到其住所做財產狀況調查,但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房產、車輛、投資股權等可供執行的財產。前后3個月里,高某只陸陸續續歸還了1500元錢。
5月7日,執行法官多方查找財產線索后得知,高某有一筆租金收入,遂立即傳喚了高某。然而,高某來到法院后仍拒不履行給付義務。
對此,婁煩縣法院執行局決定對其采取強制拘留措施。同時,執行法官一邊準備拘留手續,一邊繼續向高某釋法說理,闡明司法拘留的后果。
經過法官長達8個多小時的勸導,高某懾于司法威嚴,先期籌措了1萬元錢,并承諾盡快還清剩余借款。
(責編:鄢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