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幫助姐姐,沒想到她卻害了我。”17歲的廣東女孩阿花(化名)出于親情把銀行卡借給姐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5月18日,萬柏林區檢察院消息,該院結合犯罪情節,對誤入歧途的阿花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幫助她迷途知返。
2002年9月出生的阿花,是一個喜歡小動物、熱愛畫畫的女孩。
2019年10月的一天,身在外地的姐姐(在逃)給阿花打電話,讓她幫忙郵寄手機、電腦,并提供銀行卡號。一頭霧水的阿花,趕緊詢問姐姐要銀行卡號干什么用,姐姐也沒有隱瞞,如實告知是做電信詐騙使用。
阿花驚慌不已,但姐姐安慰說,提供工具不犯罪,加之平時姐姐對自己特別好,阿花選擇了親情。
隨后,姐姐用阿花郵寄的手機、電腦實施詐騙,并用她的銀行卡支付結算。經查,阿花姐姐所屬的電信詐騙團伙共騙取19名被害人800余萬元。
2020年4月,阿花因給姐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幫助,被我市公安機關抓獲,隨后又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萬柏林區檢察院審查認為,阿花在犯罪時還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又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決定對她作出附條件不起訴。
5月14日,萬柏林區檢察院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為阿花設定了10個月的考驗期。
“檢察官姐姐,我要重新回學校,我想學畫畫,以后我想要開工作室,好好工作、好好生活。”當天,如釋重負的阿花露出了許久未見的笑容,向檢察干警保證一定會改過自新。
為守護她順利前行,萬柏林區檢察院還通過上級檢察機關,聯系廣東檢察機關繼續提供幫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