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消息,《山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經省政府同意開始實施。我省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過渡期生活救助方面,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及災區應急管理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省財政廳、省應急廳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省應急廳指導災區政府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根據市、縣級政府或其應急管理、財政部門的資金申請,省財政廳、省應急廳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
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