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記者從太原市醫保中心獲悉,為進一步方便參保居民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針對慢性腎功能不全、心臟瓣膜病(器質性)、慢性心力衰竭等28種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病種的申報認定,太原市調整了這些病種的申報認定醫院,其中新增申報認定醫院6所。另外,重性精神疾病門診慢性病的申報認定醫院調整為7家。
新增的6所申報定點醫院分別為:太原市小店區人民醫院、中鐵三局集團中心醫院、山西太原白癜風醫院、太原安定醫院、陽曲縣安康醫院、太原糖尿病專科醫院。新增門診慢性病申報定點醫院試用期為一年。
門診慢性病實行定點醫院管理,參保居民可選擇任意一家門診慢性病定點醫院提交認定申請。參保居民申報門診慢性病時,需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病歷復印件及病種檢查、化驗報告等資料,對于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檢驗報告能夠證明病情,且符合準入標準的,不再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定額門診慢性病病種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合規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80%。參保人員在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需持《門診慢性病診療手冊》和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就醫實行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只負擔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為切實保障重性精神疾病參保患者就醫需求,8月1日起,申報認定醫院調整為太原市精神病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山西白求恩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西院)、太原市中心醫院。其他申報認定醫院不再承擔此病種的認定工作。
具備重性精神疾病待遇資格的參保患者,除在申報認定醫院享受待遇外,還可根據本人意愿再任選一所協議定點醫院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8月1日前,已在原申報認定醫院認定并享受待遇的參保患者,繼續按原規定享受待遇,同時,還可再選一所協議定點醫院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