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城市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工作現已開始。符合申請條件的市民,可以到所在社區咨詢辦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含)170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956.08元/人·月;家庭無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對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級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市級以上勞模、全國勞模、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的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復轉軍人、優秀農民工等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房、無宅基地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準限制。國家、省確定的優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條件下,依照規定優先保障。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申請人授權救助管理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住房等有關事項的授權書。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在本市居住或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及財產證明。
●需要住房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
●省、市重點工程和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中被征收房屋的家庭,提供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享受國家優撫待遇的證明材料、1—2級殘疾證明材料、重大疾病患者證明材料、市級以上勞模證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證明材料、計劃生育特困家庭證明材料、孤寡老人證明材料、孤兒家庭證明材料等審核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以及審核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