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消息,今后3年,我省58個脫貧縣可以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經省政府同意,11個部門就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作出安排。2021-2023年,58個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劃入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應縣、盂縣、黎城縣、絳縣可參照執行。其中,原國定貧困縣可整合中央、省、市、縣四級資金;原省定貧困縣和應縣等4縣可整合省、市、縣三級資金。
脫貧縣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需要,可將整合資金用于農業生產、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綜合改革、農村環境整治等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整合資金優先用于產業項目,發展壯大脫貧地區優勢特色產業,帶動脫貧人口就業增收。
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各脫貧縣編制年度整合資金實施方案,確定好重點項目和建設任務,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資金。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