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市中小企業局消息,2021年度市民營企業工程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部署工作會議日前召開,就申報條件、評審條件、繼續教育要求、考核要求、能力與業績等申報環節進行了解釋。
2021年度市民營企業工程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工作將在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統一管理、指導和監督下,由市民營企業工程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和各縣(市、區)民營企業工程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分別組織實施。評審范圍包括:在市民營企業從事建設(市政、道路等)、建材、機械、電氣、冶金、化工、輕工、林業(園林)、水利、礦山、電力、勘測等行業的在崗(聘)工程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申報人。要求所在企業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且申報人須持有2020年12月底前在我市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