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市衛健委出臺《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地震災害衛生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明確要求,縣級以上的醫療機構要組建抗震救災醫療救援隊和預備隊。
據介紹,《預案》的出臺,旨在保障地震災害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快速、高效、規范、有序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預案》要求,縣級以上的醫療機構要組建抗震救災醫療救援隊和預備隊,每隊15人,以創傷外科為主,適當配備心理干預等其他相關專業的臨床醫護人員;各級疾控機構要組建衛生防疫隊,每隊15人,以消殺滅、飲用水、流行病學、預防接種、愛國衛生等公共衛生人員為主,配備檢驗等相關人員。各級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病應急隊伍要在市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傷員的救治和轉運,開展醫療服務和衛生防病工作。
地震發生后,各縣(市、區)衛體局抗震救災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和各級醫療衛生應急隊隊長必須在20分鐘內向市衛健委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報告其所在位置,30分鐘內到達工作崗位,迅速展開工作。到達現場后,醫療救護人員要及時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在脫險的同時開展檢傷分類,標以傷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重后輕的原則對傷員開展緊急搶救。現場搶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運等,并按照統一安排,將傷員轉運至指定的醫療機構救治。同時,各級疾控機構要迅速組織開展震區疾病監測及處置,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分析、預測,并提出預防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