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廣告活動參與者發布提醒告誡書,要求各類商業廣告宣傳活動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公序良俗和《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在告誡書中,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廣告活動參與者,商業廣告宣傳活動嚴禁使用“特供”“專供”“給領導干部送禮”等廣告宣傳用語,以及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等不良內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內容制造噱頭、吸引眼球、無底線炒作的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此外,在針對青少年群體的廣告發布方面,商業廣告宣傳活動嚴禁發布校外培訓廣告,嚴禁在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的廣告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
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場主體要繼續落實好廣告審核責任或平臺管理者責任,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留存證據,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清理違法違規內容,主動減小影響。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