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檢察院通報了2021年全市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其中,對涉嫌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17人決定起訴。
刑事檢察方面,全市檢察機關共批準和決定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4604人,不批準逮捕1050人;決定起訴6436人,不起訴1368人。其中,起訴人數排在前三位的罪名為危險駕駛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分別為905人、835人、799人,占起訴總數的14.06%、12.97%、12.41%;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審結案件5092件6793人。2021年,檢察機關對涉嫌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共批準逮捕4人,決定起訴17人。
民事檢察方面,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案件453件,提出抗訴18件;受理民事審判活動監督案件53件,提出檢察建議50件,法院采納50件;受理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78件,提出檢察建議61件,法院采納64件(含往期)。同時,受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226件,經審查支持起訴211件,其中支持農民工起訴157件,法院已采納108件。
行政檢察方面,檢察機關共受理行政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案件57件,辦結57件,抗訴后改判1件;受理行政審判活動監督案件9件,提出檢察建議9件,法院采納9件;受理行政執行活動監督案件23件,提出檢察建議20件,法院采納20件。
2021年,全市檢察機關還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211件,其中民事類34件、行政類1177件。
此外,市檢察院還通報了未成年檢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服務三大攻堅戰等工作的相關辦案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