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有圖有真相,對于我市一家商鋪的經營戶來說卻并非如此,他明明收到客戶發來的銀行轉賬憑證截圖,但銀行卡就是遲遲不見錢進賬,這是怎么回事?10月23日,萬柏林區檢察院消息,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訴,揭開其多次偽造轉賬截圖行騙的伎倆。
任先生是萬柏林區一家茶社的經營者。2019年,任先生經營飯店時,一名姓李的女子經常來光顧。2021年,任先生轉行開了一家茶店,此后一段時間,得知消息的李某也不時來消費。2022年的一天,李某來到茶店,說要購買一批茶葉和茶壺,表示用公戶轉賬付款,隨即拿出手機一頓操作,說已經轉賬成功了。任先生沒有看見到賬信息,李某稱可能是公司賬戶轉賬到賬有延遲。基于李某長久以來消費的信任,任先生便先讓她帶走了商品。
“我需要買一些蟹卡”“請你幫我訂購一批香煙、白酒”……李某離開后不久,又陸續向任先生發送多張銀行轉賬記錄截圖,請他幫忙購買了價值約9萬元的商品。事隔幾天,任先生發現李某的多次轉賬均沒有到賬,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隨即報了案。
今年7月,李某被抓獲,后向任先生退款7萬余元。9月27日,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萬柏林區檢察院審理查明,現年36歲的李某是我省晉中市人,她在詐騙任先生嘗到“甜頭”后,又采取相同手段在全國多地行騙,詐騙數額40余萬元。2022年6月,李某謊稱訂購鋼材,騙取我市一家公司與其簽訂供銷合同,運走了價值45.8萬余元的鋼材,事后僅支付了18.5萬元,其余款項未支付。今年2月,李某在廣東省深圳市一家酒店內,騙取價值7000余元的化妝品,案發后退款3200元;幾天后,李某騙取深圳一家美容院價值7.9萬元的美容服務,案發后退款1000元。
“眼見不一定為實,有圖不一定有真相。”承辦檢察官介紹,李某提供的轉賬截圖均是偽造的,實際上未支付一分錢,“空手”套來的商品都被其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檢察官提醒,在用手機進行電子支付時,一定要多加核實,確認好資金是否真實到賬,不能僅憑付款截圖就掉以輕心,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報案,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相關鏈接: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