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顆雞蛋從8樓拋下可致人頭骨碎裂,一瓶礦泉水從20樓墜落可砸穿汽車玻璃。高空拋物(墜物)不是“小惡”,而是懸在頭頂的“利刃”,隨著城市高層建筑的增多,避免發生(遭遇)高空拋物(墜物),需要多方重視,共同確保大家的頭頂安全。
一般而言,高空拋物(墜物)的種類有,建筑物外墻、窗戶玻璃、窗體、戶外廣告等因年久失修,意外墜落傷及路人;建筑物建設過程中鋼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意外墜落;居民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往窗外隨手扔東西的陋習;部分兒童因玩耍和好奇,往樓下拋擲物品;居民在陽臺放置的盆栽、雜物等,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導致意外墜落。
預防高空拋物(墜物)的侵害,首先需要自己提高警惕,經過高層建筑物時保持警覺,集中精力,快速通過;刮風下雨天,行路時盡量避開高層建筑周圍。高層建筑物內的居民和單位,不要在陽臺上堆積或懸掛物品;定期檢查房屋外窗,看是否存在變形、松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從自身做起,杜絕隨意拋物陋習;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工具意外墜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旦因自身原因發生高空拋物(墜物),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被告人高空拋物造成他人重傷甚至死亡的,依照上述條文規定,不再適用高空拋物罪名,刑罰會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