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世,辛苦經營十余年的小吃店能否由兒子繼承?依據今年7月施行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晉信公證處辦結全市首例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繼承公證,幫助當事人王先生順利繼承“傳家店”。10月14日,公證員回訪得知,王先生已辦妥經營者變更登記手續,子承父業延續老店、老味道。
“父親費心經營的小吃店,總算能在自己手里繼續開下去了!”王先生的父親生前把心思都花在自家經營的小吃店上,起早摸黑采購食材,學新手藝改良口味,小店煙火氣十足,積累了良好的口碑和穩定的客源。父親去世后,一直幫忙打理店內生意的王先生卻犯了難。他想把小吃店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按照以往規定,個體工商戶若想變更經營者,需要先注銷原營業執照,再重新申請設立登記。這樣一來,即便店名可以沿用,但經營年限“清零”,積累的商譽和客戶資源也無形中受損。
今年8月,王先生在杏花嶺區政務服務中心咨詢變更事宜,得知新規出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權可以通過公證繼承,他隨即來到晉信公證處求助。公證員詳細解釋稱,依據7月15日起施行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經營者的繼承人可憑繼承公證書直接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手續,原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日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均予以延續。隨后,公證員仔細梳理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個體工商戶經營資格繼承的法律依據與辦理流程,并審查王先生提交的證明材料,確認其繼承人資格。核查材料無誤、繼承人身份合法后,公證處為王先生出具全市首份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繼承公證書。
拿著公證書,王先生順利辦妥經營者變更登記手續,不僅使“傳家店”的經營平穩過渡,更是技藝的傳承,延續老店并煥發新活力。
法律鏈接: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第27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者或者注銷該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有多個繼承人的,應當就繼任經營者或者注銷登記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憑下列材料之一申請辦理相關登記: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文書;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民事調解書;經人民法院確認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其他足以證明繼承權歸屬的法律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