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流量大的道路上開斗氣車,導致嚴重交通擁堵,最終受到法律懲處。12月2日是第十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當天,杏花嶺區法院發布了一起近期審結的危險駕駛典型案例,旨在引導大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寧讓三分、不搶一秒”,心平氣和上路,文明禮讓出行。
5月15日7時許,李某某在東中環輔道因不滿張某車速慢,超車并強行別車。二人駛入東中環路后多次相互別車,張某在匝道口將李某某別停,雙方爭吵推搡5分鐘導致道路擁堵。繼續行駛后,二人在東中環匝道及北中環街再次追逐別車,最高時速達109km/h,李某某還壓速至26km/h阻止張某超車變道。隨后李某某強行向左變道,張某加速向右打方向,致兩車在北中環街大同路高架橋相撞,兩車分別受損,并造成約2.4公里路段嚴重擁堵近50分鐘。
李某某與張某在車流量較大的道路上因斗氣相互追逐競駛,導致嚴重交通擁堵,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二人案發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為自首行為,法院予以從輕處罰,且兩人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最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李某某、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各處罰金4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路怒癥”和開“斗氣車”的現象時有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出于競技、追求刺激、斗氣或其他動機,在道路上實施曲折穿行、快速追趕等行為,便構成了“追逐競駛”。這種危險駕駛行為一旦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同樣會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法官提醒,駕駛者必須時刻將安全駕駛和文明駕駛牢記于心,即便在遇到他人加塞、別車等不文明行為時,也務必保持冷靜,堅持安全至上、克制沖動,這不僅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負責,也是對自己和家庭負責。


















